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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2018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公告

時間:
2022-07-31 14:17:26
作者:
劉老師
閱讀:
來源:
江西教師資格證

  點擊查看:2018年下半年全國教師資格證面試公告信息匯總

  請考生注意按照各考區(qū)開考的類別、科目正確選擇考區(qū)。

 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工作即將開始,現(xiàn)就面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
  一、報名條件

  (一)戶籍或人事檔案或人事關系在海南省,包括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(含三年級)學生,或戶籍在海南省,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在校三年級以上(含三年級)學生。

  (二)符合海南省教師資格認定的學歷條件。

  報考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(yè)及以上學歷;報考初級中學、高級中學、中等職業(yè)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(yè)及以上學歷;報考中等職業(yè)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專畢業(yè)及以上學歷,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(yè)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。

  (三)已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,相應各科成績合格,并且各科筆試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(nèi)。

  被撤銷教師資格的,5年內(nèi)不得報名參加考試;受到剝奪政治權利,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,不得報名參加考試。曾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,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二、報名要求

  (一)報名前應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內(nèi)容,確保本人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報考條件。

  (二)確保本人報名信息填報真實,沒有弄虛作假。

  (三)確保自身條件符合所報考類別需要的學歷條件。

  考生在我省參加面試報名時,必須做到以上三點,否則,即使面試成績合格而獲得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(fā)的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,也不能在我省成功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,由此而產(chǎn)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。

  三、報名辦法及時間

  (一)報名辦法: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用網(wǎng)上報名、網(wǎng)上審核、網(wǎng)上交費的辦法,考生報名不需要現(xiàn)場遞交材料。

  (二)報名時間:

  12月11-14日(報名期間各考區(qū)考位滿額后將停止接受報名):網(wǎng)上報名。12月11日,考生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(wǎng)填報本人報名信息;12月14日17:00前,逾期不再接受考生報名。

  12月11-15日:網(wǎng)上審核。已成功提交報名信息的考生,應于12月15日17:00前再次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查看本人報名資格審查結果。如未通過審核且原因不明,可向報名考區(qū)咨詢。

  12月11-16日:網(wǎng)上交費。已審核通過的考生,須在12月16日24:00之前完成網(wǎng)上交費,沒有在規(guī)定時間內(nèi)交納考試費的考生將按未報名處理,逾期不再受理補報。

  (三)報名流程:

  查詢成績 筆試成績合格考生→面試報名→登陸系統(tǒng)→考生注冊→

  注意考區(qū)開考科目

  填寫個人信息→上傳照片→選擇考區(qū)→選擇類別→選擇科目→完成報名并確認

  →提交審核→查詢審核結果 審核通過考生→網(wǎng)上交費 →報名成功

  四、收費

  根據(jù)海南省物價局、海南省財政廳瓊價費管[2015]302號文件規(guī)定,海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收費標準如下:

類別 幼兒園、小學 初級中學 高級中學、中職
收費標準 300元/人 300元/人 350元/人

 

  收費采取網(wǎng)上交費方式,具體網(wǎng)上支付銀行列表見附件1。

  五、報名注意事項

  (一)考生報名參加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,必須符合我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報名條件,并如實填報報名信息。若弄虛作假獲取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資格,即使獲得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,一經(jīng)查實,仍將按照有關規(guī)定予以處理。

  (二)考生須本人登錄教育部教師資格考試網(wǎng)報名系統(tǒng)進行報名,并對本人所填報的個人信息和報考信息的準確性負責。禁止委托培訓機構或?qū)W校團體代替報名,如因違反而造成信息有誤,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。

  (三)考生在網(wǎng)上報名時,請務必根據(jù)考區(qū)開考科目選擇考區(qū),否則將不能參加考試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。

  (四)考生所報類別各科目筆試成績均合格且合格成績在有效期內(nèi),方具備面試報名資格。網(wǎng)上報名系統(tǒng)有判別考生是否具備報名資格的功能,不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將無法進行網(wǎng)上報名操作。

  (五)未參加2018年下半年筆試的考生,在面試報名前需要重新進行注冊和填報個人信息,重新注冊操作不影響考生的面試報名資格。

  (六)已參加2018年下半年筆試的考生不用重新注冊??忌浢艽a可通過以下三種途徑重置密碼:

  1.自助重置密碼

  考生可通過回答注冊時預設的“密碼保護問題”自助重置密碼。

  2.短信獲取密碼

  考生可通過報名注冊時所填寫的手機號碼短信獲取密碼(手機短信為考生重新獲取密碼的重要途徑,在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期間,請考生慎重更換手機號碼)。

  3.拔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

  考生可在工作時間內(nèi)通過撥打教育部考試中心客服電話進行密碼重置(客服電話010-59321108)。

  (七)準考證由考生自行登錄報名系統(tǒng)下載、打印,打印準考證開放日期:2018年12月31日-2019年1月6日。

  六、面試時間及考點設置

  面試時間:2019年1月5-6日,各考生參加面試的具體時間以本人準考證上的時間為準。

  我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共設海南大學(海甸校區(qū))、海南師范大學(龍昆南校區(qū))、海南熱帶海洋學院(三亞校區(qū))和瓊臺師范學院(桂林洋校區(qū))四個考區(qū),報名結束后各考區(qū)根據(jù)實際報名情況設置考點,考生參加考試的考點名稱與地址以準考證上的為準?,F(xiàn)將考區(qū)信息公布如下:

 

考區(qū)名稱

考區(qū)地址

咨詢

電話

說 明

海南大學(海甸校區(qū))

海口市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

66279089

66259273

只接受小學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及中學(含初級、高級)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科目考生報考。

海南師范大學(龍昆南校區(qū))

??谑旋埨ツ下?span>99號海南師范大學

65888773

1、不接受非本校在校學生報考小學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科目及中學(含初級、高級)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科目。

2、不接受小學體育、中學(含初級、高級)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生報考。

3、其他科目所有考生均可報考。

海南熱帶海洋學院(三亞校區(qū))

三亞市育才路1號  

海南熱帶海洋學院

88651878

只接受幼兒園、小學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及中學(含初級、高級)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科目考生報考。

瓊臺師范學院(桂林洋校區(qū))

??谑泄鹆盅蟾咝^(qū)瓊臺師范學院

65735002

只接受幼兒園、小學語文、英語、社會、數(shù)學、科學、音樂、體育、美術科目及中學(含初級、高級)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生報考。

  只接受幼兒園、小學語文、英語、社會、數(shù)學、科學、音樂、體育、美術科目及中學(含初級、高級)體育與健康科目的考生報考。

  七、面試科目設置

  (一)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面試不分科目。

  (二)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:語文、英語、社會、數(shù)學、科學、音樂、體育、美術、心理健康教育、信息技術,共10個學科。

  (三)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: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思想品德、歷史、地理、音樂、體育與健康、美術、信息技術、歷史與社會、科學、心理健康教育,共16個學科。

  (四)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分為:語文、數(shù)學、英語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音樂、體育與健康、美術、信息技術、通用技術、心理健康教育,共15個學科。

  (五)中職文化課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科目與高級中學相同,中職專業(yè)課、中職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的面試科目有農(nóng)林牧漁類、資源環(huán)境類、能源與新能源類等19個大類,由考生根據(jù)自己的專業(yè)選報相應的科目。

  八、面試形式與程序

  (一)面試形式

 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、情境模擬等方式,通過備課(或活動設計)、試講(或演示)、答辯(或陳述)等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。

  (二)面試程序

  面試統(tǒng)一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研制的面試測評軟件系統(tǒng)??忌?jīng)過候考、抽題、備課、回答規(guī)定問題、試講(演示)、答辯等環(huán)節(jié)完成面試。原則上備課時間20分鐘,面試時間20分鐘。

  面試實施程序如下:

  第一步:候考。考生持面試準考證、身份證,按時到達考點,進入候考室候考。

  第二步:抽題。按考點安排,登錄面試測評系統(tǒng),計算機從題庫中隨機抽取試題(幼兒園類別考生從抽取的2道試題中任選1道,其余類別只抽取1道試題),考生確認后,計算機打印試題清單。

  第三步:備課??忌衷囶}清單進入備課室,領取備課紙,撰寫教案(或活動演示方案),準備時間20分鐘。

  第四步:回答規(guī)定問題??忌晒ぷ魅藛T引導進入指定面試室。考官從題庫中隨機抽取2個規(guī)定問題,要求考生回答。時間5分鐘左右。報考中職專業(yè)課和實習指導教師的考生面試時,沒有回答規(guī)定問題的步驟,其它步驟不變,面試時間20分鐘。

  第五步:試講/演示??忌凑諟蕚涞慕贪?或演示活動方案)進行試講(或演示)。時間10分鐘。

  第六步:答辯??脊賴@考生試講(或演示)內(nèi)容進行提問,考生答辯。時間5分鐘左右。

  第七步:評分??脊僖罁?jù)評分標準對考生面試表現(xiàn)進行綜合評分,通過面試測評軟件系統(tǒng)提交評分。

  九、面試項目及分值

 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滿分100分,各項目分值具體如下(中職教師面試分值同中學教師):

 

序號

幼兒園教師

小學教師

中學教師

項目

分值

項目

分值

項目

分值

1

職業(yè)認識

10

職業(yè)認識

5

職業(yè)認識

5

2

心理素質(zhì)

10

心理素質(zhì)

10

心理素質(zhì)

5

3

儀表儀態(tài)

10

儀表儀態(tài)

10

儀表儀態(tài)

5

4

交流溝通

15

言語表達

15

言語表達

15

5

思維品質(zhì)

15

思維品質(zhì)

15

思維品質(zhì)

15

6

了解幼兒

10

教學設計

10

教學設計

10

7

技能技巧

20

教學實施

25

教學實施

35

8

評價與反思

10

教學評價

10

教學評價

10

  十、違規(guī)處理

 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屬于國家考試。在考試過程中,考生如有違反考試管理規(guī)定的行為,將嚴格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)處理(附件3),出現(xiàn)“組織作弊”、“為他人提供考試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”、“向他人非法出售考試試題答案”、“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”等觸犯法律者,將遵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(九)》移交公安司法部門嚴肅處理。

  十一、成績查詢

  2018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預計將于3月5日公布,面試成績只公布考生等級成績(合格或不合格),考生自行登錄教育部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(wǎng)輸入本人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即可查詢本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面試成績。

  十二、獲取合格證明

  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成績者(筆試和面試均合格)可獲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。根據(jù)教育部考試中心通知要求,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不再統(tǒng)一發(fā)放紙質(zhì)證明,合格考生直接通過教育部考試中心網(wǎng)站查詢、打印《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提供給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部門使用。筆試單科合格成績有效期為2年?!吨行W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》是考生認定教師資格的必備條件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有效期為3年。

  為確??忌樌麉⒓用嬖嚕堊⒁馐】荚嚲志W(wǎng)站發(fā)布的相關信息。

  海南省考試局

  2018年12月3日

  附件1

  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網(wǎng)上支付銀行列表

 

序號

名稱

1

招商銀行

2

建設銀行

3

工商銀行

4

平安銀行

5

民生銀行

6

興業(yè)銀行

7

農(nóng)業(yè)銀行

8

廣東發(fā)展銀行

9

北京銀行

10

郵政銀行

11

華夏銀行

12

交通銀行

13

浦發(fā)銀行

14

光大銀行

15

北京農(nóng)村商業(yè)銀行

16

渤海銀行

17

中信銀行

18

中國銀行

19

上海銀行

20

銀聯(lián)支付

21

支付寶

  附件2

  面試考生須知

  一、考生須攜帶《準考證》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考試,“兩證”缺一不可。如《準考證》上的“姓名”和“身份證號”信息與居民身份證上的不一致,不得參加考試。

  二、考生應按照《準考證》上規(guī)定的時間到達候考室,在截止進入候考室時間15分鐘之后的遲到考生,不得參加面試,面試成績按照“缺考”處理。

  三、考生可攜帶必要文具(如簽字筆等)進入候考室,禁止攜帶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(如手機、個人電腦等)進入“抽題室”、“備課室”、“面試室”,如有違反,將按照作弊處理。

  四、考生自進入候考室起,要遵守秩序,保持安靜,聽從考點工作人員指令與安排,進入指定區(qū)域做好相關準備。

  五、考生備課時,須將本人《準考證》和身份證放在課桌的指定位置,以便核驗。“備課”時間為20分鐘。

  六、考生須在考點工作人員引導下進入“面試室”。面試時,試講須按照“講課”形式進行,“說課”形式不予給分。

  七、面試結束后,考生應向考官提交抽取的面試試題及備課紙,在得到考官許可并領取“出場證”后方可離開面試考場,不得向面試考官詢問面試分數(shù)和結果,不得在考場附近大聲喧嘩。

  八、考生應誠信參加考試,并自覺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,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,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??忌缬羞`紀、作弊等行為,將按照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(33號令)等規(guī)定進行處理;如情節(jié)嚴重,觸犯刑法,將報送公安部門依法處理。

  附件3

  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(節(jié)選)

 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,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,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:

  (一)攜帶規(guī)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;

  (二)未在規(guī)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;

  (三)考試開始信號發(fā)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(fā)出后繼續(xù)答題的;

  (四)在考試過程中旁窺、交頭接耳、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;

  (五)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(nèi),喧嘩、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;

  (六)未經(jīng)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;

  (七)將試卷、答卷(含答題卡、答題紙等,下同)、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;

  (八)用規(guī)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(guī)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、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;

  (九)其他違反考場規(guī)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。

 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、公正原則,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:

  (一)攜帶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;

  (二)抄襲或者協(xié)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(nèi)容相關的資料的;

  (三)脅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;

  (四)攜帶具有發(fā)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的;

  (五)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;

  (六)故意銷毀試卷、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;

  (七)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、考號等信息的;

  (八)傳、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、答卷、草稿紙的;

  (九)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、考試成績的行為。

 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、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束后發(fā)現(xiàn)下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:

  (一)通過偽造證件、證明、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、加分資格和考試成績的;

  (二)評卷過程中被認定為答案雷同的;

  (三)考場紀律混亂、考試秩序失控,出現(xiàn)大面積考試作弊現(xiàn)象的;

  (四)考試工作人員協(xié)助實施作弊行為,事后查實的;

  (五)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。

 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,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,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:

  (一)故意擾亂考點、考場、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;

  (二)拒絕、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;

  (三)威脅、侮辱、誹謗、誣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試工作人員、其他考生合法權益的行為;

  (四)故意損壞考場設施設備;

  (五)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。

 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,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。

  考生有第六條、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,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、各階段成績無效;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,當次考試成績各科成績無效。

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視情節(jié)輕重,同時給予暫停參加該項考試1至3年的處理;情節(jié)特別嚴重的,可以同時給予暫停參加各種國家教育考試1至3年的處理:

  (一)組織團伙作弊的;

  (二)向考場外發(fā)送、傳遞試題信息的;

  (三)使用相關設備接收信息實施作弊的;

  (四)偽造、變造身份證、準考證及其他證明材料,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參加考試的。

  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考生有前款嚴重作弊行為的,也可以給予延遲畢業(yè)時間1至3年的處理,延遲期間考試成績無效。

 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,應當終止其繼續(xù)參加本科目考試,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;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的,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;構成犯罪的,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追究刑事責任。

 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、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(yè)證書、資格資質(zhì)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,由證書頒發(fā)機關宣布證書無效,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;已經(jīng)被錄取或者入學的,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。

  第十二條 在校學生、在職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教育考試機構應當通報其所在學校,由學校根據(jù)有關規(guī)定嚴肅處理,直至開除學籍或者予以解聘:

  (一)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;

  (二)組織團伙作弊的;

  (三)為作弊組織者提供試題信息、答案及相應設備等參與團伙作弊行為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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